转发:关于上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出访计划的通知
所属各有关部门: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现开始申请填报,根据院文件(科发际函字[2016]36号)通知请我所人员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认真填报《出访计划表》(附件1)。
一、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各部门行政秘书统一汇总本部门的《出访计划表》电子版,不接受个人申报。分别将汇总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处,其中纸质版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截止日期:2016年1月25日下班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院文件(科发际函字[2016]36号)的规定,从事以下科研任务的因公出国,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但仍需制定年度计划,控制出访数量:
1.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人员(必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中列明,含退休返聘人员),出国执行该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任务;
2.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分会主席、做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3.执行中外政府间(国家级)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4.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5.从事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不损害我方利益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任务。
6.赴港澳台团组。
不直接参与上述六类任务的科研人员,以及非专程出国执行上述任务的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仍按现行的外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限量管理。
温馨提示:由于本年度因公出访计划需上报至ARP系统,故上报因公出访计划的人员务必按照《出访计划表填报指南.docx》准确填写(附件2)。
联 系 人:唐 奇 邮箱:tangq@ciomp.ac.cn
联系电话:86708197
附件1:《出访计划表》
附件2: 《出访计划表填报指南.docx》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月15日